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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美國一所法律學校,有一天離婚考刑法。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:「什麼叫詐騙罪?」一個學生回答說:「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騙罪。」教授非常詫異:「怎麼解釋?哪個學生能解答這個問題。」一個學生說:「根據刑法,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騙罪。」
相知相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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